我想说的是,这是一则罕有离奇的新闻,这是一个完全不应该发生的悲剧。 我甚至后悔我从来没有之看到过这个事实。
看完以后,我对这个事件的观点如下:
根据我的分析,事故责任方完全在该男人身上,医院完全不承担责任,但制度在这件事情上凸显了很大的问题。
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的原因:
1.这个男人想讹钱;
2.这个男人精神有问题;
3.这个男人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,缺乏对整个事情的识别能力。
此次事件的解决方案:
1.首先检查这个男人的精神问题,应该被立即送往精神病医院;
2.指控这个男人,证据确凿后立即把他送进监狱;
3.如果前两项不能执行,这个男人回到老家耕田,这种头脑还出来混?还跑到北京去混???真想踹!!!
4.制度做应该有的改革。
最后我着重强调的是,如果我是医院的管理者或者医院的上级,我完全支持医院的处理方法,坚决不能在家属同意的前提下执行手术,除非家属不在场。但假如我的身份是当事的医生,我很有可能会做我在该医院的最后一次手术,甚至可能是职业生涯的最后一次手术!
很矛盾吗?一点也不!实际上人的身份有两个,一个是对自己负责的人,一个是对社会负责的人。前一个人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,但后一个人才是更伟大的,因为他们作为需要更加维持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。
但愿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了为好!
完毕,感慨中······
人性的缺失
回复删除可悲